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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2号)

撰稿时间:2017-09-30 09:0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广西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
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710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716    

 

广西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

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区的十三五碳排放控制目标任务,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7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深入实施四大战略和全面推进三大攻坚战,坚持以低碳发展为引领,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低碳能源体系;着力推进产业生态化发展,打造低碳产业体系;着力构建发展新模式,推进城乡区域低碳发展;着力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提升低碳发展支撑能力,坚定不移走具有广西特点的绿色转型绿色崛起之路,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低碳引领和协同推进相结合。牢固树立绿色低碳理念,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统筹节能、减排、降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协同推进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巩固提升生态优势。

坚持区域统筹和分类指导相结合。根据各设区市发展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等因素,合理下达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指导各设区市因地制宜采取适当措施开展降碳工作,确保全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有序推进。

坚持政府支持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加大政府在规划、政策、机制等方面对碳排放控制工作的支撑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温室气体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降低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量,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降碳工作新格局。

坚持主动减缓和积极适应相结合。因地制宜采取有效适应措施,主动控制和减缓优化开发区、重点园区和部分重化工业温室气体排放。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等方面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不断提高适应气候能力。

(三)主要目标。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累计下降17%,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明显成效,能源发展、经济增长、节能降碳协同发展环境更趋优化。碳汇能力持续增强。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相关配套机制不断完善。应对气候变化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

二、构建低碳能源体系

(一)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国家下达我区的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任务,统筹协调能源指标控制,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区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优化能源消费总量结构,积极发展低碳能源,提高低碳能源消费比重,逐步形成以低碳能源满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发展格局。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1600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费比2015年累计下降14%(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深度开发水电,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发电,积极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十三五时期,新增核电装机108.6万千瓦、风电装机300万千瓦、水电装机8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9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35万千瓦,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21%,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区。加快推进电能替代,实现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升。推动实施互联网+智慧能源行动计划,加强智慧能源体系建设,加大清洁能源的调入使用,增强节能低碳电力调度能力,提高节能低碳发电机组的利用小时数,提升非化石能源电力消纳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能源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科技厅,广西电网公司等)

(三)优化利用化石能源。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幅削减散煤利用,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20年,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控制在47%以内。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工程,加快完成低效火电机组的节能技术改造,到2020年全区供电煤耗下降到310克标煤/千瓦时。积极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加强天然气支线管网及县域管网同步配套建设,积极推进工业窑炉、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加快发展天然气发电和分布式能源,到2020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7%左右。大力推进天然气、电力替代交通燃油。推动实施油品质量提升工程,强化油品产销安全管理。加强集中供能管网配套设施建设,在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用能负荷集中区积极推行热电联产、热电冷三联供等能源利用模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牵头单位:自治区能源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广西电网公司等)

(四)加快推进能源消费转型。坚持绿色低碳理念,强化需求侧管理,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推进能源消费由粗放向精细化转型。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实施能效提升行动计划,组织开展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通用设备节能等重点节能工程。实施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大幅提升主要耗能产品能效水平。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壮大节能服务产业。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严格执行环保准入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准入关。探索开展碳排放强度评估机制研究。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加大节能监察力度。(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监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科技厅、商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能源局等)

三、打造低碳产业体系

(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低碳发展对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作用,促进一二三产业朝高端、智能、绿色、低碳的方向发展。依法依规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潮流,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深入落实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和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延伸产业链、优化用能结构和用能方式、提高附加值,大力推广绿色制造模式,降低制造业能源消耗和三废排放总量及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促进制造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积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大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智慧物流、信息服务、电子商务、商务会展、养生养老等现代服务业。到2020年,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2%(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财政厅、商务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等)

(二)控制工业领域排放。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20%,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占全区碳排放总量比重趋于稳定,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建立工业领域煤炭消费控制制度。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碳排放管理,主要高耗能产品单位产品碳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积极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落实国家控制氢氟碳化物排放行动方案,有效控制三氟甲烷,基本实现达标排放。(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科技厅等)

(三)积极推进农业低碳化。把低碳农业作为农业现代化的制高点,推动低碳技术和循环生产模式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应用,坚持减缓与适应协同,降低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回收利用。推广绿色植保技术,实施科学测报,精准用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氮肥深施、分段施肥、平衡施肥、精准施肥技术和节水灌溉技术,鼓励增施生物有机肥、有机复合肥,减少化肥、化学农药、农用薄膜的使用。到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及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中低产田改良。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培育推广高产低排放良种,大力发展稻田养殖,因地制宜水旱轮作。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控制农田甲烷排放。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推广微生物+”生态养殖。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鼓励利用农村有机垃圾发展户用沼气、中小型沼气工程。到2020年,全区沼气产量突破20亿立方米,农村地区使用沼气清洁能源总户数达400万户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牵头单位:农业厅、林业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环境保护厅、财政厅、科技厅、质监局等)

(四)推进产业园区生态化。突出生态产业园区对推动产业低碳转型发展的重要作用。按照产业发展生态化、生态建设产业化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南宁、梧州、贺州、河池生态产业园区建设,重点实施以铝工业、石化工业、有色金属工业聚集为特点的产业示范基地及其他产业园区生态化改造。积极推广低碳技术应用,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发展方式,加快构建循环产业链体系,加强生态环境治理,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提升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到2020年,全区国家级产业园区和30%的自治区级园区完成生态化改造,其他自治区级园区启动生态化改造。(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财政厅、科技厅等)

(五)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充分发挥我区自然生态优势,持续提升森林、河湖、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进桂西桂北生态屏障,以及桂东北、桂西南、桂中、北部湾沿海、十万大山生态功能区和西江千里绿色走廊一屏五区一走廊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实施天然林保护和珠江防护林、沿海防护林、生态公益林和国家储备林基地等林业重点工程。倡导桉树林、人工林科学发展,减少经营过程中的碳排放。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实施金山银山工程、森林质量提升、新一轮退耕还林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强森林抚育和防火安全管理。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2.5%,森林蓄积量达到8亿立方米,森林碳储量达4.2亿吨。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不断增强自然湿地和人工湿地生态功能,稳定并提高湿地固碳能力。到2020年,全区湿地保有量达75.4万公顷。加强海岛生态建设和修复,实施南红北柳湿地修复、银色海滩岸滩整治、蓝色海湾综合整治和生态海岛保护修复工程,探索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建设新模式。探索开展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工作。(牵头单位:林业厅、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海洋局、统计局等)

四、推动城镇化低碳发展

(一)统筹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突出自然生态优势,坚持绿色低碳理念与城乡规划建设相结合,推动城镇化建设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低碳化,构建生产、生活、生态融合的城乡低碳发展新模式。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统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大力推进城市管廊等公共设施建设,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加强城市碳排放精细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编制低碳发展规划。继续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强化宾馆、办公楼、商场等公共建筑低碳化运营管理,到2020年全区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00万平方米。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加快推广绿色建筑,在国家级、自治区级低碳试点市(县)和重点镇推进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其他城市新建区域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促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到2020年,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显著提升。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深入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大力实施农村垃圾治理、能源利用提升等绿色生态工程,推动农村地区低碳化发展。探索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和零碳排放区域、建筑试点示范建设研究工作。(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科技厅、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推进交通低碳发展。依托北部湾沿海港口和西江黄金水道建设,大力发展海运和内河航运等低碳运输方式,推动铁路、公路、航空运输低碳发展,积极推进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多式联运和协调发展,努力打造低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完善综合交通枢纽设施,优化公共交通运输结构,积极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智能交通和慢行交通,鼓励绿色出行。大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逐步实现客货运零换乘无缝衔接,提高交通出行的便捷性和运输效率。到2020年,营运货车、营运客车、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分别下降4%6%5%,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7%。大力推广节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运输工具,加快完善充电站(桩)、天然气加气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加速淘汰高油耗的老旧车和船舶,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实施低碳交通示范工程。(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北部湾办、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科技厅、能源局、旅游发展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等)

(三)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坚持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集中处理的原则,在城市加快建设社区垃圾收集设施,有条件的社区设立智能型自动回收机,鼓励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社区建立分支机构,完善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体系,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密闭转运、集中资源化低碳化处置。到2020年,全区所有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2.19万吨/日,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以南宁市、梧州市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为带动,推进贵港、玉林、百色等市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达到700/日。以正在建设的静脉产业园为重点,探索以垃圾焚烧发电为主的资源化利用方式,推进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弃物低碳化处置,有效减少全社会的物耗和碳排放。开展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甲烷收集利用及与常规污染物协同处理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到2020年全区农作物秸秆利用率达80%,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50%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商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科技厅、财政厅等)

(四)促进生活方式低碳化。普及低碳消费理念,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增强全社会低碳环保意识。优化低碳产品供需结构,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积极扩大绿色消费需求,鼓励使用节能低碳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加快推进全区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集约化利用,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打造智慧型政府,加大政府购买低碳产品和服务的力度。倡导“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购买节能环保与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广电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文化厅、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总工会,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妇联等)

五、统筹区域低碳发展

(一)实施分类指导的碳排放强度控制。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碳排放水平、主体功能定位等因素,分类确定设区市碳排放控制目标。十三五期间,柳州市、百色市碳排放强度下降22%,贵港市、贺州市下降20%,南宁市、桂林市、来宾市、玉林市下降17%,崇左市、梧州市下降13%,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河池市下降10%(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深入推进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扎实推进桂林市、柳州市国家级低碳城市试点、南宁市高新区国家级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分类开展城市、城镇、园区、企业、旅游、社区等低碳试点创建工作,研究提出各类低碳试点建设配套政策,健全评估考核和激励机制,总结和推广各类试点经验,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十三五期间,积极打造富有广西特色、不同模式的低碳城镇、低碳园区、低碳社区试点,争创国家级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开展低碳农业、低碳交通、低碳旅游和近零碳排放建筑或区域试点示范研究,打造一批产业生态化、低碳特征明显的特色小镇。探索开展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试点。引导和鼓励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工矿区、城镇等探索开展零碳区域创建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旅游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支持贫困地区低碳发展。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将低碳发展纳入扶贫开发目标任务体系,实施差异化低碳扶贫政策。加快农村和贫困地区电网改造升级,因地制宜发展清洁能源,推动农村能源供应和利用方式多元化发展,探索总结推广不同地区、不同农业产业结构的低碳农业发展模式、大力推广农村沼气能源替代,大力改善生产生活用能条件。制定适合不同地区的差别化扶贫产业政策,大力发展具有本地资源优势的特色产业,避免盲目接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转移。在低碳产业和技术合作领域加强与广东扶贫协作,支持企业与贫困村结对开展低碳扶贫活动。鼓励大力开发贫困地区碳减排项目,推动贫困地区碳减排项目进入国内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牵头单位:自治区扶贫办;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商务厅、能源局、农业厅、林业厅等)

六、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一)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机制。按照国家关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部署,建立符合广西实际的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调机制,按要求适时在广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下增设碳排放权交易专责协调领导小组,建立本级碳排放权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明确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充实碳交易管理工作人员和机构。(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研究制定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相配套的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及有关配套政策,研究制定广西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实施细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广西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规章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法制办;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林业厅、财政厅、统计局等)

(三)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启动和运行。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确定我区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重点排放企业名单;完善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和监测工作机制;制定我区覆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和航空等8个工业行业中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组织开展配额分配,加强碳排放配额管理;落实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风险预警与预测机制,落实我区注册登记系统及灾备系统的运行环境和管理机构,加强市场监管。(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林业厅、财政厅、统计局等)

(四)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基础支撑能力建设。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碳排放管理体系和应用全国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系统,探索开展碳排放在线监测。积极借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加强与有实力的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培养壮大我区碳排放权交易专业机构和技术人才队伍,支持建立专业化碳排放权交易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服务质量考核评估。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工作业务能力培训,组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专家库,组织开展碳排放权交易重大问题研究。(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财政厅、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计局等)

七、强化低碳科技创新驱动

(一)加强低碳技术研发。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部署要求,依托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重点在石化、有色金属、冶金、建材、电力等高碳行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低碳低排放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拓展低碳技术引进、吸收、再创新的途径,形成一批我区产业低碳化发展迫切需要的新技术。加大将先进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支持力度,推动低碳技术产业化发展。(牵头单位: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能源局等)

(二)加大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积极推广应用高超超临界发电、低品位余热发电、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小型燃气轮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原油和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垃圾渗滤液处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多污染协同处理、碳捕集和封存等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重点在钢铁、电力、有色、建材、石化等行业开展低碳企业试点示范,鼓励在化工、水泥、钢铁等有条件行业企业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试点示范,加快实施对现有高碳行业低碳技术升级改造,推动企业能源消耗向绿色化、低碳化转型发展。在高能耗企业大力推广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以水泥、铝型材、建筑陶瓷砖、轮胎等行业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低碳产品认证。(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能源局;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等)

(三)加强低碳技术科研平台建设。引导大型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低碳技术创新联盟,搭建多元化低碳科研平台,在糖业、有色金属、电力、工程机械、内燃机、碳酸钙、新能源汽车等优势领域,建设一批带动性强的低碳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低碳技术孵化器和研发基地。鼓励支持广西大学、桂林理工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广西科技大学等高校开设低碳专业学科。完善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联动机制,建立低碳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低碳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加强低碳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一)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法规和标准体系。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研究,建立和完善与低碳发展重点领域相关的政策法规。结合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推广清单,探索编制适合我区低碳发展的低碳技术推广目录。支持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编制减碳技术、低碳产品等领域的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构建我区低碳产业标准体系。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推动政府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公开。(牵头单位:自治区法制办、质监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统计局、能源局等)

(二)夯实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基础。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适应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要求的统计体系。定期开展自治区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逐步实现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常态化。有条件的设区市和重点县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细化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推进开展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实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推进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直报系统平台建设和运行。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和监测体系,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台账记录,采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设温室气体在线监测平台。探索实施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大数据试点工程,建立健全碳排放基础数据库,提升碳排放统计和核算支撑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统计局、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编办、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农业厅、林业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三)积极开展基础研究。结合全区各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重点,研究差别化的区域减排政策。开展碳排放峰值、碳排放总量控制和目标分解方法及实现途径研究,鼓励和支持南宁、柳州、桂林等基础较好的城市率先开展碳排放峰值研究,制定达峰路线图。加强气候变化影响与风险评估、减缓与适应技术的基础研究。探索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利用卫星、航空遥感、移动观测等检测技术与低碳发展融合研究。(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气象局等)

(四)加强我区应对气候变化人才队伍建设。整合我区现有低碳领域研究机构力量,引进国内外相关专家,组建广西低碳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探索建立我区海外高层次低碳人才创业创新发展模式,聚集高层次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和团队。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壮大低碳产业联盟和社会团体。建立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发展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交流平台,强化低碳领域支撑团队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等)

九、广泛开展交流合作

深入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信息港、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等开放合作平台,推动清洁能源、防灾减灾、生态保护、气候适应型农业、低碳智慧型城市等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低碳技术、低碳产业。争取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支持,加强与东盟国家在清洁能源利用、低碳技术研发应用、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务实合作。完善低碳发展合作机制,建立论坛峰会高层互访、企业交流等多形式的交流平台,鼓励全区各级政府、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深化与广东等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在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控排企业服务、市场投资服务、项目咨询开发、重大课题研究等领域合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外办、北部湾办、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投资促进局、能源局等)

十、强化保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职能,全区各设区市要将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逐步完善市、县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建立健全节能、降碳、能源开发与生产、环境保护协调治理工作机制,构建党委政府抓总、主管部门统管、相关部门齐抓、排放单位自律、社会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对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实行更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评估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行问责和奖惩。完善碳排放控制目标预测预警机制,建立监测预警系统,开展月度、季度、年度动态监测预警。及时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动降碳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统计局、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加大政策支持。一是财政政策。建立促进低碳发展的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预算中,对3年规划项目及时落实新增常态化工作经费,逐步加大已有应对气候变化管理科目资金投入。整合自治区节能减排、科技发展等专项资金,倾斜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二是税费政策。稳妥推进环境税费改革,适时调整排污费收费标准,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落实合同能源管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三是价格政策。落实国家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继续对水泥、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对其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在已出台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地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加快天然气等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四是投融资政策。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收益债、特许经营管理等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清洁能源、节能低碳、污染物减排等各类绿色产业投资。(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金融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等)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和报刊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宣传和科普教育,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全民低碳意识,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机制,在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工程决策等领域,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提高全社会的低碳环保意识,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转自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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