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权力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二)性质:责任清单事项
二、实施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一款,“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相应改进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利。”
(二)《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第一条:“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第四条“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全区项目的备案工作,负责全区项目备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备案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备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四)《柳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第四条“bet36主管全市项目的备案工作,负责全市项目备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县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备案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备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已经国家核准的并有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的各类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主管本开发区内项目(需市人民政府协调或涉及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除外)的备案工作,负责本开发区内项目备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三、承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柳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由bet36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就业和服务业科、工业和高技术科、固定资产投资和利用外资科、农村经济科、重大项目建设科、社会发展科、审批科按对应行业负责承办。
四、行政权力事项内容及职责边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第四条、《柳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第四条,《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主要为:
(一)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企业投资建设跨设区的市的项目,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
企业投资建设非跨设区的市的项目,需要市级及其以上平衡建设条件(如涉及规划报批、新征土地利用申请、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宏观指标调控项目、商品房开发项目等)、跨区的项目以及涉及进口设备免税、国产设备抵税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其它项目向项目所在地的县(区)级发展改革局备案。
(二)实施的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三)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备案报告;
2、项目备案登记表;
3、项目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证书;
4、属联合建设的项目,需提交联合建设协议或合同;
5、属国家规定实行企业资质管理的项目,需提交企业资质证书。
6、项目所在地县或城区人民政府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或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不需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7、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中,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需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成交确认书或者土地证以及地名办的项目名称核准文件。
8、CNG母站、LNG中转储备库、加气站项目需要提交市规划选址、土地部门对项目的初步意见;及上游供气资源方气源支持性文件;
9、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要提交项目所依托建筑物及设施的合法性证明、项目单位与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权属关系证明,非同一主体的,需提供项目单位与所有人签订的使用或租用协议;
10、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需要提供市公共租赁住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土地证及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平图。
11、已经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因规模、投资额改变及其他原因需要重新备案的,应提交原备案文件和重新备案的依据(规模改变需要提交经规划局同意的在有效期的规划总平图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资额改变需提交投资概算等)。
1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实施范围和对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本)的通知》,实施范围和对象为在柳州市范围内投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本)的通知》(桂政发〔2015〕30号)以外的,属市级权限项目的企业。
六、办理程序
根据《柳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办理程序为: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受理决定;
(三)业务科室依据有关规定对项目备案材料进行实地核查,审核。
(四)决定:分管领导批准。
(五)领件:申请人到服务窗口领取决定文件。
七、办结期限
(一)法定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期限:4个工作日。
八、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咨询电话: 0772-2660317
投诉电话: 0772-2822974
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申请书示范文本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申请文书范本:
文书1
关于请求给予***建设项目备案的请示
bet36:
我公司(单位)名称为****类型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组织代码证号为******。拟在******地点,建设******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改扩建)。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平方米、地下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 (例如商业、住宅、办公楼及其附属设施),本次建设#、#号楼等*栋楼。建设期为**年,估算项目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银行贷款)。
项目的用地、规划等相关手续已完备,为了加快推进各项前期工作,现将备案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报送你委,请予备案。
XX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文书2
关于请求给予***项目重新备案的请示
bet36:
我公司(单位)名称为***,建设***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改建或扩建) 。项目原于 *年*月 * 日在贵委取得备案证,文号为柳发改登字[2015 ] *号。现因**(需重新备案的原因),原备案证的** 要由**变更为** 。(如该项目为房地产项目,请注明:房地产开发资质为*级,可承揽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现向贵委申请重新办理该项目的备案,请予以办理为盼。
XX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九、监督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