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内容核准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招标人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包初步方案等有关招标的内容报送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内容核准由地级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按项目涉及领域分别由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负责实施。
bet36负责核准本级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内容。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应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四、行政审批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国家融资项目,或者使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招标或者选择何种招标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
(一)邀请招标审批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因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只有少数几家具备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选择的;
2、涉及专利权保护的;
3、受自然地域条件限制的;
4、重要设备的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的;
5、拟公开招标费用与项目价值相比,不值得公开招标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其它情形。
(二)自行招标审批条件
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内容包括:
1、具备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同类项目招标的工作经验;
4、设有专门机构,招标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招标机构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建筑工程类的需具有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招标机构中业务人员经过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其招标组织机构人员除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经济及财务负责人外,可以聘用,但聘用人员个数不得超过人员总数的四分之一。
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柳州市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内容核准的对象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且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建设单位。
六、申请材料
(一)邀请招标所需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性质,投资方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内容、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项目建设地点;
2、企业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
3、申请符合许可事项条件的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
(二)自行招标所需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性质、投资方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内容、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项目建设地点;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2、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书;
3、近三年从事的同类项目的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4、招标机构的人员组成及基本情况;
5、招标机构中业务人员参加过招标投标法律培训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如提供复印件,应加盖招标人公章。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1、咨询电话:(0772)2625977。
2、投诉电话:(0772)2620002。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内容核准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