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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撰稿时间:2017-08-07 09:46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桂政发〔2017〕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0日

 

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是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7〕27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办发〔2017〕10号)的部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思路,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突出重点难点,推动改革精准落地,提高改革整体效能,扩大改革受益面,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一)用改革的办法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全面落实五大任务。

多措并举去产能。按照国家要求,严格环评、能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严禁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新增产能项目,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建立“僵尸企业”数据库,出台处置方案,妥善做好职工转岗分流,加快国有关停企业出清,基本建立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因城施策去库存。落实完善房地产去库存的各项政策措施,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发挥好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继续推进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国资委、工商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配合)

防范风险去杠杆。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存量债务置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控,出台企业债权转股权实施方案,进一步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对小贷担保行业的全面监测,扎实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强化对民间借贷的有效监管,加大力度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金融办牵头;自治区国资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等配合)

千方百计降成本。实施好营改增及资源税改革政策,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取消、停征、减征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贯彻落实好输配电价改革方案,基本建立输配电价体系,放开售电市场。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和企业财务成本,允许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企业政策性担保基金。加快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物流基础设施,规范公路收费管理和监督执法,降低各种物流费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牵头;自治区物价局、能源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配合)

协调发展补短板。加大对基础设施、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民生保障等薄弱环节建设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尽快研究制定补短板总体方案和具体领域专项实施方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持续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持续增加有效制度供给。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做到该放则放、放而到位,降低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的准入门槛,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减少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增加市场的自主选择权。(自治区编办牵头,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围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完善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物价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质监局等配合)

围绕网上政府建设,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并规范审批权力运行,实现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自治区政管办牵头,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三)增强市场主体活力,着力振兴实体经济。

以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中心,坚持品牌引领升级,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健全优胜劣汰质量竞争机制,全面提高创新供给能力,以创新引领实体经济转型升级。(自治区质监局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工商局配合)

深化物资储备制度改革,健全物资储备管理运行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广西物资储备管理局等配合)

开展漓江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桂林市人民政府牵头,交通运输厅配合)

推进国有企业和重点行业改革,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自治区国资委牵头,自治区非公办、工商联等配合)

出台企业破产案件简易审相关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自治区高级法院负责)

出台企业分类评价制度,制定促进工业投资激励办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等配合)

制定健全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市场化退出机制的实施方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国资委等配合)

制定自治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自治区安监局负责)

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制定新兴产业监管规则,引导和促进新兴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微观主体内生动力。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增强企业对市场需求变化的反应和调整能力,加强激励,鼓励创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四)突出提升获得感,切实保障改善民生。

全力推进脱贫攻坚、积极做好就业托底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和增加居民收入、全面发展社会事业、继续实施为民办实事工程、强化创新社会管理等领域改革,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进一步提高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继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出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探索完善行政审批取消、下放效果综合评估体系。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取消下放的后续工作,对外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完成市县权责清单“两单融合”工作,加快推进南宁、柳州、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6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试点工作。(自治区编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持续深入推进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等改革,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平台。在南宁、贵港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工作。(自治区工商局牵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事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加快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商务厅配合)

(七)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制定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自治区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申报规则,推动更多PPP项目落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配合)

(八)深化价格综合改革。

修订我区定价目录,放开、下放部分价格收费管理权限,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沿海铁路货运价格、污水处理费、阶梯水价等改革,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自治区物价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南宁铁路局等配合)

(九)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障市场公平竞争。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自治区工商局、编办、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推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探索推进跨部门的“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规范政府部门检查,减少对企业的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同时加强后续监管。加快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全面归集当前各类企业信用信息,提高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的数量和质量,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自治区工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建立健全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大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增加新兴产业标准供给,依法严格执行各项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自治区质监局牵头;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

制定自治区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实施意见,深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公共资源目录清单,推动公共资源纳入统一平台交易,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政管办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国资委配合)

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四、深入推进国企国资改革

(十一)加快完善国企国资“1+N”文件体系。

制定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出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制定自治区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出台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制定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出台国有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指导意见,探索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理顺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机制,制定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意见和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相关细则。(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化厅、审计厅、工商局等配合)

(十二)全面推进国企国资改革政策落地。

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切实抓好各项改革政策的落地,有效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资源配置效率。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求,积极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和监管方式转变。不断完善业绩考核,加快构建分类考核体系。积极稳妥处置国有“僵尸企业”,深入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有效推进企业之间资源整合和亏损企业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全面推行规范董事会建设,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国有企业落地落实。(自治区国资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等配合)

(十三)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积极稳妥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等各方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可以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自治区国资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配合)

(十四)加大重点行业改革力度。

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加快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积极培育售电侧市场主体,深入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结合国家出台实施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方案的情况,适时启动制定自治区配套改革方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国资委,广西电网公司,广西农村投资集团,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电力有限公司,各油气管道公司等配合)

全面实施盐业体制改革,打破食盐生产批发经营区域限制,完善食盐储备和监管机制,保证食盐安全稳定供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编办、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配合)

五、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

(十五)推动产权保护举措落地,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

出台自治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在事关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各环节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科技厅、国资委、工商局等配合)

加强对优秀企业家的社会荣誉激励,完善对企业家的优质高效务实服务,支持企业家持续创新、转型发展,加强企业家精神的培育传承。(自治区非公办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自治区工商联等配合)

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十六)完善预算管理体制。

深入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强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及指导作用。(财政厅负责)

(十七)加快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出台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制定全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配套制度。制定广西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实施办法。完善直管县财政体制,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推动全区各市、县(区)全面建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财政厅牵头,自治区金融办等配合)

出台自治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自治区统计局负责)

(十八)改革完善税收制度。

按国家统一部署继续推进营改增试点,简并增值税税率;深化资源税改革,落实资源税税收政策;全面推进环境保护税改革,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牵头,财政厅、环境保护厅配合)

七、推进金融体制改革

(十九)深化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制定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出台自治区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金融生态评估指标体系。推动设立全牌照合资证券公司和地方法人寿险公司。出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和备案登记管理的实施细则。启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继续推进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推进广西农村信用社改革,强化服务“三农”功能,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自治区金融办、国资委,广西保监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等配合)

(二十)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信息采集、运用为手段,以分类监管为目的的联合奖惩机制。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精神,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精细化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实施机制,制定进一步健全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的实施方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牵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一)完善现代保险制度。

加强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在部分地区对适度经营规模农户探索建立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提高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理赔服务标准,研究农业再保险体系建设。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稳步开展价格保险、收入保险试点,逐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拓宽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和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渠道。(财政厅、广西保监局牵头,自治区农业厅、金融办等配合)

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二十二)健全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

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完善城镇住房、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保等配套政策,做好新市民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居住证制度全覆盖。推动各地根据需求扩大城镇学位供给,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深入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制定市县空间规划实施办法。根据中央出台的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我区深化和完善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出台县域经济评价激励办法。探索县级市改革,推动自治区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制定柳州、贺州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方案。制定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深入推进经济强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三)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开展“三区”划定和建设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深入实施现代特色农业“10+3”提升行动,提升农业发展竞争力,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推进百个新型职业农民示范村及一批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狠抓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创建、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休闲农业、都市农业、“互联网+农业”、农产品定制及农产品深加工,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自治区农业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糖业发展办等配合)

(二十四)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落实好国家关于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加快推动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与户口变动脱钩,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农业厅牵头,国土资源厅、公安厅等配合)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明晰产权归属,稳妥有序、由点及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扩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农业厅负责)

全面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国土资源厅牵头,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配合)

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金融办牵头;广西银监局,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等配合)

(二十五)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制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细则。积极统筹协调推进北流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推进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国土资源厅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梧州市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梧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九、健全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

(二十六)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

改革科技评价制度,探索实行有别于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管理制度,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潜能和活力。制定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科技厅负责)

启动自治区本级财政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改革工作。(财政厅负责)

(二十七)完善创新创业支撑政策体系。

提升技术创新引领支撑能力,强化创新驱动政策扶持,加强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实施10个重大科技专项,新建20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成运行广西网上技术交易平台。加快组建南宁、柳州、桂林、北海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配合)

开展新一轮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大力推进社会体制改革

(二十八)推动养老保障制度改革。

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财政厅配合)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民政厅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二十九)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

启动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继续深化多元办园体制改革,推进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努力在学前教育规模和质量上取得新突破。深化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均衡配置学区内办学资源和教师资源,提高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继续实施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发展工程,加快高中阶段学校基础能力建设。以推进若干所高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和若干所高校单项改革试点工作为重点,探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高校办学活力。实施高职创新行动三年计划。(教育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等配合)

(三十)深化医药卫生改革。

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启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行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两票制”。深入推进广西特色医改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区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等配合)

(三十一)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坚持保基本、补短板,以县为单位全面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管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等配合)

(三十二)深化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改革。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出台自治区本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方案。(自治区编办牵头,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配合)

开展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相关基础性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牵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金融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配合)

按中央统一部署,研究出台贯彻落实《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实施办法、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实施办法。开展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二批试点工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加强改革任务落实和督查总结

(三十三)加强改革任务的督促落实。

完善跨部门的统筹协调机制,健全改革落实责任制,充分调动地方和基层推动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自治区有关部门作为各专项改革方案的牵头部门,要负责牵头制定具体实施细案,对已出台和拟出台的改革政策措施要狠抓落实;其他相关参与单位要主动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抓好推进工作。完善工作动态跟踪机制,加强督查督办和工作考核,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十四)加强对改革实施效果的督查。

对督查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挂账整改。对于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及时调整完善改革措施。

(三十五)加强改革试点经验总结推广。

支持鼓励地方和基层结合实际大胆闯大胆试,建立健全试点经验总结推广工作机制,对已开展的各类试点进行认真总结,巩固改革试点成果。对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加以总结并在更大范围推广。更多挖掘鲜活案例和典型样本,树立改革标杆,放大示范效应。

(三十六)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改革的主动宣传、正面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为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推进改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提高方案质量,狠抓贯彻落实。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要加强对年度重点改革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推进和检查评估,及时将改革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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