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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西规模以上单位就业特征分析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就服科 撰稿时间:2017-09-14 17:24
 

根据劳动工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广西规模以上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为335.2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3.1万人,同比增长0.9%;规模以上单位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特征:

一、有限责任公司和私企就业的主体地位突出

在规模以上单位中,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共计251.4万人,占全部规上企业从业人员比重的75.0%(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占37.9%,私营企业占37.1%);其他经济类型单位仅占25.0%。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企业就业的主体地位突出。

从同比情况看,(见下表1),有限责任公司(增加1.21万人)和私营企业(增加4.37万人)外,其他经济类型的从业人数增加绝对量相对较小。从同比增幅波动看,股份合作企业(-16.9%)、联营企业(-11.1%)和其他企业(-23.0%)外,其他的经济类型增幅波动相对较小。

 

1  2016年广西规模以上单位按经济类型划分从业人员情况表

指 标

2016年从业人数(万人)

2015年从业人数(万人)

增减绝对量(万人)

同比增幅(%

合 计

335.15

332.08

3.07

0.9

国有企业

17.15

18.38

-1.23

-6.7

集体企业

10.45

10.33

0.12

1.2

股份合作企业

0.69

0.83

-0.14

-16.9

联营企业

0.08

0.09

-0.01

-11.1

有限责任公司

126.97

125.76

1.21

1.0

股份有限公司

22.25

22.85

-0.6

-2.6

私营企业

124.47

120.10

4.37

3.6

其他企业

2.04

2.65

-0.61

-23.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7.63

17.76

-0.13

-0.7

外商投资企业

13.43

13.32

0.11

0.8

 

    结合就业结构和两年就业同比情况,可以归纳出几个特点:一是私营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逐渐成为吸纳就业的最重要经济类型;二是国有企业受经济和政策影响,就业结构还在进一步优化;三是联营、股份合作和其他企业等就业有所下滑且比重偏低。四是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企业对就业吸纳的后劲不足。

二、劳务派遣人员人数和比重逐年下降

2016年广西规模以上单位劳务派遣人员为49.5万人,比上年同期减少0.7万人,同比减少1.3%;规模以上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比重为14.8%。因人社部在20143月发布和实施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其中第二章第四条明确要求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这一规定出台后,劳务派遣人员人数和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如图2所示)

三、供给侧改革促使部分行业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劳动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广西规模以上单位中,采矿业同比减少24家单位,从业人数减少0.2万人,同比减少3.0%;制造业减少60家单位,从业人数减少1.2万人,减少0.8%。其中,高技术产业(制造业)从业人员为14.5万人,同比增加0.6万人,增长4.9%,其所占全部制造业从业人员的比重为9.8%,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以上数据表明了随着供给侧改革的不断推进,广西加大了去产能的力度,着力消解低效和过剩供给。虽然全年制造业总从业人数有所下降,但高技术制造业从业人数仍有一定幅度增加。广西正稳步促进制造业企业提质增效,部分企业通过加大对新产品的研发,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正逐渐恢复生机;还有部分企业通过对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推进“机器换人”模式,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促使就业结构发生良性转变。

四、第三产业对就业的吸纳仍有空间和潜力

2016年广西规模以上单位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为259.3万人,同比增长0.1%,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为75.9万人,增长3.8%;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规模以上单位从业总人数的比重分别为77.4%22.6%。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广东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近三成,北京、上海等其他发达地区的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达五到八成。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广西第三产业对就业的吸纳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五、促进就业建议

(一)应进一步优化经济类型和产业的就业结构

当前广西就业虽然总体保持平稳,但是部分经济类型和产业对就业的吸纳能力仍有可挖掘的潜力。应进一步统筹协调经济类型和产业发展,进一步优化就业结构,对就业形势出现下滑的经济类型和行业,要做好就业监测和预警,要严防结构性失业和摩擦性失业的发生。

(二)应重视对吸纳就业新动能的培养

一是坚持就业优先战略,要积极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二是要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提高各种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产生的效益;三是要坚持就业需求导向,着力对吸纳就业新动能的培养和引导。

(三)应重视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

要重视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群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一是要多渠道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二是要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化发展,着力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重视农村转移就业人口融入城市所产生的诸如医疗、教育、住房等现实问题;三是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和工作保障制度,确保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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